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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招聘的华人餐馆们和去试工拿不到工资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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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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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5:09:06 | 只看该作者
这你没辙,中国特色啊!要不你去打官司,赢了拿钱和赔偿,要不认栽,找下一家。或者去加拿大人开的公司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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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5:48:33 | 只看该作者
HongLan 发表于 2018-12-23 14:04
这个马甲来怼你,真的是厉害,逻辑思维强,三观超正。

谢谢赞赏。感谢你分享你的个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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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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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6:31:25 | 只看该作者
建新马甲来怼你 发表于 2018-12-23 13:58
那些黑心老板根本很难做大,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根本连最基础的预算都没算对,没能力培养人手就以试工不给 ...

你说的这些老板,和我认识的这个比简直就是良心商家啊。我说的那个已经做到了变态的地步,反人类,反社会啊
实锤爆料,无人性反人类 黑心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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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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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9:01:23 | 只看该作者
建新马甲来怼你 发表于 2018-12-23 11:54
我觉得对于你这种文盲,我应该再一次强调一下博弈论。
大家找工作时先问老板试工给不给钱,不给钱不干, ...

所以你就是没有办法证明你去试工了。
你的方法根本不可行。

你非要拿劳动法说事,你以为劳动法就是用来保护弱势群体的?
前3个月,哪怕第一天上班前1分钟,老板都可以无理由把你炒鱿鱼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你不是来解决问题的。
你就是脑子有问题。

你以为通过隐瞒下来这种阴暗的心理得来了工作就能够做的下去了?
你不过是想在人前展示自己的优越感而已。

新移民求的是工作,那就一定要在找工作前说清楚,这才是正理。不然很快被炒。

你非要用劳动法说事,你的方法帮助他们找工作吗?事情闹大了,你看他们能找到工作吗?
你问问你的雇主会不会雇佣这种喜欢拿劳动法说事的人,不论对错。

至少我的雇主更喜欢事前沟通,而不是事前隐瞒,事后拿劳动法说事的人。
你有胆子就把这2个方案都说清楚给你的雇主,然后你告诉他你会选择事前隐瞒,事后用劳动法解决问题,你看你的雇主会怎么看你。
另外,你也没办法证明你确实试工了。
一看就是没脑子的愣头青。
让社会教育你吧。
我没有那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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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0:13:12 | 只看该作者
ydmjh 发表于 2018-12-23 18:01
所以你就是没有办法证明你去试工了。
你的方法根本不可行。

你觉得你口头让求职者试工,然后抵赖没有说过让求职者试工,这样就能脱罪吗?除非你只面试一个人,否则我可以找朋友去面试,然后录音,再送上去劳工局举报,加上前面欺骗隐瞒事实,罪加一等。
前面已经有人说出真实事例,试工不给钱就投诉,最后就是乖乖的给钱。
我是不是展现优越感我不知道,我倒是觉得你是在刷存在感,不占理还想颠倒黑白。你处处为无良老板洗地,心里丑陋自私又不体谅新移民的难处,中国人就是有你这种窝里横的人才一直不能团结强大。
作为一个正直的老板,应该一开始就说明工作内容和待遇。试工给钱,遵守劳工法。而不是故意隐瞒,被曝光了才说求职者没有问试工给不给钱。你又怎样解释为什么你吃饭要给钱?为什么老板不先问你要不要付账再给你食物?你去麦当劳试工看看,看看你不问经理试工给不给钱,他们会不会给你试工钱。你问麦当劳经理试工给不给钱,他们还觉得你傻x呢人人都知道试工要给钱你还要问。为什么人家麦当劳都知道给试工钱,你还坚持认为求职者必须问这个问题?万一求职者根本不知道试工要给钱的?万一求职者觉得试工就会有钱的呢?说来说去,就是无良老板想借新移民不懂法这个机会去坑新移民,否则根本不需要问这种“默认”的问题。
我拿劳工法说事是因为让无良老板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劳工法。我的雇主对劳工法非常熟悉,根本不需要我问试工要不要给钱这个问题,而且working interviews 和 trial shift这种新型欺骗手段因为这些无良华人老板而新增入劳工法,看看你又“为国增光”了。
我的雇主遵守劳工法的,所以他们让我工作放心,享受工作。而不像你的雇主那样,让人担惊受怕,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利用法律盲区去占取我的便宜,剥削压榨我的血汗钱。我个人认为,隐瞒的是无良老板,而不是求职者。就像外国人看到中国的一些标语“请勿在此小便”,“请勿攀爬”之类的,觉得莫名奇妙,怎么会有人在这里小便呢?怎么会有人在这里攀爬呢?但是像你这种不守规矩的奇葩太多,不说清楚就会出现八达岭老虎咬人案那种荒谬情况。总是把破坏规矩当成理所当然一样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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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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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0:23: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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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1:53:05 | 只看该作者
建新马甲来怼你 发表于 2018-12-23 19:13
你觉得你口头让求职者试工,然后抵赖没有说过让求职者试工,这样就能脱罪吗?除非你只面试一个人,否则我 ...

你有本事去做好了。该不给钱的还是不给钱。
该找不到工作的还是找不到工作。
你真厉害。

我早就说了,你不是来解决问题的,你就是专门来找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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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3:19:24 | 只看该作者
ydmjh 发表于 2018-12-23 20:53
你有本事去做好了。该不给钱的还是不给钱。
该找不到工作的还是找不到工作。
你真厉害。

前面不是有成功例子吗?你是不是眼瞎?
还担心起我找不到工作?不用担心,我的雇主不像你的雇主那样抠,连试工钱都给不起。我的雇主就是搞活动让我们一般吃pizza一边喝咖啡都有薪水拿。我甚至拿半个小时的break来睡觉照样有薪水拿。不过你工作的层次那么低,应该会限制你的想象力。
我看你才是专门来找茬的人。不过我破坏了你老板的好事,你这狗腿子肯定迫不及待的表现你的忠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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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00:06:29 | 只看该作者
建新马甲来怼你 发表于 2018-12-23 22:19
前面不是有成功例子吗?你是不是眼瞎?
还担心起我找不到工作?不用担心,我的雇主不像你的雇主那样抠, ...

你不过是个无脑的二愣子而已。就你这种条件也配跟我谈层次。
现在人为了找工作都愿意从义工做起,就为了得到认可而不得。人家公司宁愿付加班工资也不愿意浪费时间给义工身上。
所以就你这种层次的人才会有这种奇葩的思想。
简单的事情不做,偏要把事情搞复杂。
你看到底吃亏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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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00:08:41 | 只看该作者
ydmjh 发表于 2018-12-23 18:01
所以你就是没有办法证明你去试工了。
你的方法根本不可行。

你有点搞笑,前三个月确实可以当试用期,但是雇主是要付薪水的,而且签署合同上肯定是有写的。最最主要的是,雇主肯定是要提前说的,平白无故给你白打三个月工看谁愿意?我看有多少个人愿意白打三个月工而不去告发的。三个月是保护雇主的没错,是因为以后签合同了以后就不能随便炒人鱿鱼了,但是是要付钱的,付钱的,付钱的。你以为让他们忍声吞气就能减少这种事情了么?不然那么多案例怎么来的。很多不都是被举报了才能学会乖乖按部就班吗?麻烦你去看看135楼的例子谢谢,请看懂了再说有没有用。被受欺负了就该站出来,忍气吞声好像就能让加害者给你工作了似的,他值得更好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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