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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分居协议时要小心——你可能比你想象的要长
家庭合同,如配偶之间的分居协议(也叫离婚协议),通常会试图解决未来变化对双方的影响—例如,如果他们中的一个或两个失去工作、患有长期疾病或 残疾,或已与他人结婚。这些情况的变化,是否应改变抚养费或其他支付义务?
安大略省法院一个案例说明了在这种情况可能出现的陷阱。
在Greffe v. Greffe案中,双方分居时已结婚 25 年。 丈夫一直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收入约为 150,000加币。 妻子是传统的家庭主妇的身份待在家里照顾孩子。
在分居时,他们通过谈判达成了一份分居协议,最终离婚令里也包括协议内容。按协议丈夫向妻子每月支付 2,000 加币的配偶赡养费。在同意这一安排的同时,妻子放弃了每月额外可获得 5,000 加币的法定子女和配偶的抚养费(最小的孩子与她同住并且在经济上仍然依赖)。 双方也放弃了平分资产的要求。
随后,丈夫也随之失去了在钢厂的工作,也没有连任市议员。 结果,他的收入从 2009 年的 150,000降低到 2010 年的约 97,000(包括他从前雇主那里收到的遣散费)。 现在,他在一份新工作中的收入为 45,000 美元,距离领取养老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鉴于情况的变化,丈夫向法院提出动议,要求改变抚养令和基本的分居协议(目的是降低支付)。
法院审查了该分居协议的条款,认为该协议“在配偶赡养义务及其不可撤销性问题上非常严格”。 虽然丈夫失业是可能迫使减少配偶赡养费的四个规定因素之一,但指出不能孤立地考虑这一事件。事实上,在审查了丈夫的养老金权利后,法院发现丈夫的早期失业实际上并未影响他的养老金权利。 他仍然有权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年龄领取退休金,就好像他没有被解雇一样。更重要的是,他失业这一事实并没有构成协议明确要求作为变更的先决条件的“情况的重大变化”。 丈夫失去钢铁厂工作的事实并非不可预见:协议明确考虑了这种可能性。
法院还指出,尽管丈夫的年收入大幅下降,但他仍然经常出差,并购买了一辆价值 45,000 的汽车。在评论丈夫有权过他选择的生活方式时,法院说他 这样做是“自担”风险,并指出妻子不应因为丈夫没有存钱的问题而受影响。据此,法院驳回了丈夫的请求。
简而言之:分居协议一般会约定如果未来情况变化不影响协议,如果你认为你的收入和存款不足以支撑工作收入突然改变的情况,则应该和律师商量好。 如有需要律师起草或审核分居协议/离婚协议的,请联系詹律师 (204)292-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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