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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有各种形状和大小。 今天,二婚家庭很普遍,许多人发现自己成为了新配偶孩子的继父母。
无论他们是已婚还是普通法同居关系,继父母可能会惊讶地发现,在分居后,他们可能会在法律上被视为“父母”,即使他们从未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结婚或领养过孩子 . 这意味着他们可能有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
继父母是否“代替父母”?法律关注儿童的最大利益。 法院不想让孩子得不到他们需要的支持,他们可能只是因为孩子的父母和继父母的关系破裂而依赖他们。
在未婚夫妇的情况下,安大略省的家庭法规定,继父母可以被视为父母,因此如果该人“表现出将孩子视为自己家庭的孩子的既定意图”,则可能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
同样,如果夫妻结婚或离婚,联邦离婚法规定继父母可能被视为父母,因此如果继父母“代替父母”抚养孩子,可能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
尽管根据双方是否结婚,术语略有不同,但法院在试图确定继父母是否对孩子有子女抚养义务时会考虑相同的因素。 这些因素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Chartier v Chartier, [1999] 1 SCR 242 一案中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孩子是否以与亲生孩子相同的方式参与继父母的大家庭,
继父母是否为孩子提供经济,
继父母是否以父母的身份管教孩子,
继父母是否明确或暗示地向孩子、家庭、世界表明他或她作为父母对孩子负有责任,以及,
孩子与缺席的亲生父母关系的性质或存在。
这份清单并不详尽,没有任何一个因素可以决定结果。
一般如果是二婚,为了避免争议,让律师协助起草婚前协议是一个低成本的有效方法。同样如果是已婚,也可以补订协议。不少客户以为一定要结婚前或同居前订立协议才有效,但其实这个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婚前婚后、同居前后都可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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