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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底的时候我的房间正在转租,他们委托博泰移民的中介联系我问我能不能把房子租给他们,因为是Towers 公司的公寓,学生有discount,而且他们刚来加拿大,属于旅游签转学签然后移民,没有办法签lease。所以我按照我的discount后的合同收他们房租,房子的lease还是我的名字。1019刀/月,从来没有多收他们一分钱。
11月的时候,他们开始向我抱怨说暖气和洗澡水都是冷的,经常会感冒,我去查看了几次,也帮助他们冒着风险联系了管理员。又过了一个月,到了12月初的时候,他们表示公寓还是太冷,让我帮忙想想办法,我不想再去找管理员(因为怕被发现他们没签合同)所以我在亚马逊上给他们买了一个全新的大功率暖气。12.20的时候,他们又给我发来信息,说他们一定要搬走了,一月就要搬。因为我买的暖气功率太大了,他们一用就跳电,我说12.20号说的话太迟了我没办法立刻找到租客,如果你们二月搬的话可以。他们问我家具怎么处理,我说你们把所有家具拿走就好。过了一天,12.21号又给我发来消息说,他们忍受不了了,要一月底就搬。我说那要提前两天搬,而且300刀押金也退不了。本来都说定了,结果因为他们新找的房子的房东在vacation他们提前搬不进去而且他们订好了搬家公司是31号,所以他们变成就死活不同意30号搬,但是我让他们必需30号搬的原因一个是因为开始说好了,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我现在需要转租,我需要让有意向的人来看房,但是他们不搬我没法让别人来看房,公寓的钥匙也在他们手上。
最后的最后我想说:严格意义上来说,我真的不是他们房东,如果他们当初能签lease这房子就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了,我也不用再去找人转租。在温尼伯站上断章取义的博取同情让大家来骂我,让我下个月房子也租不出去真的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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