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房价贵,贵到相当部分年轻人连首付都凑不出来。老陈夫妻在2008年就以老两口的名义在温哥华买下了个公寓,让女儿女婿一家免费的住,希望给他们减轻压力。当初买成30万的公寓,2019年已经价值100万加币。这时候女儿女婿的婚姻也走到尽头,在中国的老陈夫妻收到一张诉状(Notice Of Family Claim)。原来,除了女儿被告,女婿还把老陈夫妻也添加成被告了,理由是:“这公寓是婚姻财产,我该分一半!”
白把房子给女儿女婿住了这些年,没收过一分钱租金,还要上法庭当被告!老陈简直震惊。没等他从震惊中反应过来,另一张Land title office一封信寄到他手中。卑诗省的产权登记处(相当于中国房管局)告诉他,法庭已经下令在他的公寓产权上登记了一个“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未决诉讼登记),这房子在官司打完之前就别想卖了,就像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冻结财产”。
记者在司法文书系统LexisNexis用关键词“grandparents family case”祖父母在婚姻案件中当被告,系统中出现的相关判决拉都拉不完。加拿大小夫妻自己离自己的婚,而中国小夫妻万一协商不成上法庭,就可以把大洋彼岸的公婆岳父母拉扯进来。公婆岳父母在房子上挂名字,告!公婆岳父母把自己的房子拿给小夫妻住,告!丈夫给公婆打钱买房子,告!陈妍君律师有个案子,男方添加岳父母,女方添加公婆,所有律师一起上法庭质证时,各自都用几个拉杆箱带着诉讼材料。
难道帮子女买房就没有两全其美的好办法吗?有。无论小夫妻有没有合同,老人先在出钱时立下合同。老人需要先想清楚:出的这份钱,是借款,是赠与?如果是借款,和儿子媳妇签一个借款合同。把利息、付款频次,在合同里说清楚。如果是赠与,你是要全部赠与给儿子,还是赠与给媳妇,还是要在媳妇结婚后若干年内逐渐拨付份额?写一个Deed of Gift(赠与意向书)说清楚。
更严谨的做法是办一个private mortgage在房子上。老人出钱买房子,把老人所出的钱,办成一个按揭贷款。就像银行接受房子的抵押,再借钱给买家那样,在房子上注册一个抵押权来保证自己的债权一样,父母在land title Office(相当于中国的房管局)也登记“有按揭贷款”。然后每月小夫妻都按照约定的还款额度来还款。如果小夫妻有经济困难不能还款,那么双方写下暂停还款的原因和时间。当婚姻发生问题时,要争夺房子的一方去咨询他的律师,咨询之后自己放弃了:证据齐全,破掉防火墙的诉讼成本太高!